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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50,16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5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47,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96%。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41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赵志莘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曹世如、曹曾俊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公司281,7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放弃弃权股份的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8,225,000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5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76%;反对1,5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弃权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59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8542%;反对1,5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672%;弃权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86%。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313,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886%;反对1,5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弃权2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558,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8060%;反对1,5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552%;弃权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8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464,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22%;反对1,4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弃权2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710,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9854%;反对1,46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300%;弃权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46%。

4、审议通过了《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8,632,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594%;反对1,4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5%;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877,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1836%;反对1,4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931%;弃权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232%。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199,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33%;反对1,7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弃权2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445,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712%;反对1,7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385%;弃权2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04%。

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56,400,000元。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8,16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54%;反对1,7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弃权2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40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291%;反对1,7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252%;弃权2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4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8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739%;反对6,86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0%;弃权4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0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3277%;反对6,869,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381%;弃权4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342%。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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