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72,93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7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93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93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93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19%;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19%;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97%;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12%;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78%;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9%;反对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5,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00%;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6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74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69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74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69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19%;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74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1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89%;反对1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9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姚继伟律师、李丹虹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