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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金: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11条相关规定,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9.4条第七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符合新规则第9.11条规定的撤销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汇金股份”变更为“ST汇金”,证券代码仍为30036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况对于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相关公告,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相关数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276号)。

(二)关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目前已满12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9.4条和第十章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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