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值贬损对上海馨聚玖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馨聚玖维”)、上海众钜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钜”)、温花及周利峰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馨聚玖维、上海众钜支付股份价值贬损赔偿款3,114.88万元等(详见公司公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诉讼过程中,公司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馨聚玖维及上海众钜支付股份价值贬损赔偿款1,601.79万元及利息。
2024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116民初3327号),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年5月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终7960号),判决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报备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终7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