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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和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际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出席人员、表决方式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出席人员、表决方式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出席人员、表决方式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2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曹松涛、张媛媛,其中张媛媛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均能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组织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等事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均能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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