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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5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1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合计32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元/股。

(四)实际授予人数:32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24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3,060.1779万股的1.04%。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梁化勤副总经理3012.50%0.130%
姚培琴董事、副总经理3012.50%0.130%
陈帅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012.50%0.130%
吴小卫财务总监31.25%0.013%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8人)14761.25%0.637%
合计240100.00%1.040%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1,362,09426.61%+2,400,00063,762,09427.65%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9,239,68573.39%-2,400,000166,839,68572.35%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230,601,779100%0230,601,7791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的收盘价20.16元/股预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2,244.00894.48848.98405.7994.7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067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缴纳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5,944,000.00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库存股。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三、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8元/股。截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9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最高成交价为2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55,203.74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0元/股。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到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68,941.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十四、备查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5)第06772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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