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5-049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4,45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09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36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1,208,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84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5,36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苗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
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9%;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2%;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1%;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7%;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3%;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6.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5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7%;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7.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5,98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9%;反对3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0%;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9%;反对3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8.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8%;反对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9.关于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1%;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10.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0%;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2%;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11.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8%;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7%;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3%;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1%;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14.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5,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8%;反对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9%;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7%。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1%;反对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