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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2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大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0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0,73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8.92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

份422,696,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48%;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2名,代表股份8,035,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96%。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名,代表股份14,458,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0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617,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70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弃权40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344,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2910%;反对70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10%;弃权408,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8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640,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678,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4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36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00%;反对67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36%;弃权41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57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70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455,29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301,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9949%;反对70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62%;弃权45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312,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4%;反对1,069,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弃权35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3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1815%;反对1,06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1%;弃权350,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4%。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329,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反对891,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511,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55,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2970%;反对89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40%;弃权51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570,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2%;反对74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419,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296,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9631%;反对74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28%;弃

权419,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4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9,372,4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3%;反对845,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514,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098,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5951%;反对8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66%;弃权514,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会远律师、王澍颖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章页》;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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