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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4,026,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966,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4,06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24,98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21,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4,06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09%。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9,04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25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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