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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辉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少奇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5,315.62万元,较上年增长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3.16万元,较上年下降1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45.41万元,较上年下降17.00%,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5,315.62万元,较上年增长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3.16万元,较上年下降1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45.41万元,较上年下降17.00%,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1月1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 ” 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5,315.62万元,较上年增长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3.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45.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00%,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姚根发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因姚根发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长联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2025年2月28日起由唐少奇先生接替姚根发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行持续督导职责,因姚根发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长联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2025年2月28日起由唐少奇先生接替姚根发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唐少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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