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仲裁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2023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仇映辉、第二被申请人王雅杰及案外人何不知、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6月更名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于2018年9月28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受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3958号。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3958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进行了仲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仲裁裁决执行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湘01执1292号】:你方与仇映辉、王雅杰有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7,149.52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6%,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404.74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7.62%;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744.7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52.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湘01执1292号】。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