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向民生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5年3月31日)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9.98% 【备注1】 | 67.18% | 28,907.21万元 | 6,000万元 | 否 |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4年末 | 2025年3月末 |
资产总额(万元) | 170,916.61 | 181,605.33 |
负债总额(万元) | 110,551.68 | 121,998.30 |
净资产(万元) | 60,364.93 | 59,607.03 |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1-3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91,087.51 | 9,105.97 |
利润总额(万元) | 729.56 | -585.58 |
净利润(万元) | 298.70 | -757.90 |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043.64万元,约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