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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1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730,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5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5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770,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6,960,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9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1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44,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44,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3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4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6%;反对5,70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弃权58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76%;反对5,70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21%;弃权58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2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反对5,70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弃权60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02%;反对5,70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21%;弃权60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5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8%;反对5,85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5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31%;反对5,85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6%;弃权5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6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7%;反对5,85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6%;弃权50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73%;反对5,85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95%;弃权50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14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0%;

反对6,08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4%;弃权50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93%;反对6,08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9%;弃权50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164,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反对6,03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2%;弃权53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7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60%;反对6,03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7%;弃权53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23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9%;反对6,00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3%;弃权49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4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17%;反对6,00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9%;弃权49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议案(八)时,关联股东公司董事张磊、李春福,因作为关联股东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4,320,215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68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3%;反对6,19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4%;弃权53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1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23%;反对6,19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60%;弃权53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3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0%;反对6,19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1%;弃权5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85%;反对6,19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66%;弃权5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22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5%;反对5,94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0%;弃权5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4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769%;反对5,94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73%;弃权5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石鑫、杨一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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