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5年5月21日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I会议须知...............................................................................................................................................................II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选举周一晨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选举孟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6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4
议案八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6
议案九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37
议案十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一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 44
议案十二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
议案十三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 52
议案十四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6
议案十五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 86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周一晨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孟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听取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14.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5.听取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1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九项、第十项议案予以回避,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议案予以回避。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八、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4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推动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步伐更加坚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一是资产突破。集团总资产实现4.22万亿元,同比增长12.61%,成为全国首家资产突破4万亿的城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21万亿元,同比增长9.65%。存款本金2.4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4%。二是盈利增长。集团营收699.17亿元,同比增长4.81%。归母净利润258.31亿元,同比增长0.81%。三是质量夯实。集团不良贷款率1.31%,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8.75%。四是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股票市值双双突破千亿,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提升至51位。
二、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勤勉履职,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案141项;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5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案162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履行职责。
(一)坚持战略定位,服务高质量发展
1.融入新发展格局,服务实体经济。董事会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一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坚持本外币一体化服务理念,整合跨境“存、兑、汇、结、融、担、投”七大产品体系,为客户打造全生命周期、全生态、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验。二是发挥链条作用,助力区域协同发展。全面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三横一纵”协同贯通发展格局。三是紧跟政策导向,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2024年,本行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中优质资源加大投放力度,服务“五子联动”,服务“两区”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数字港等一批强基建、促科技、惠民生的重大项目,持续提升支持北京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全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
2.加快数字化转型,积聚新质生产力。以“数字京行”战略体系为引领,董事会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战略落地,朝着“打造国际一流数字银行”的目标不断前行。打赢以“大零售-大运营-大科技”为核心的“新三大战役”,“大零售”以一体化经营为核心,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大运营”以集约化改革为抓手,夯实安全高效的服务基础,推动运营价值转型;“大科技”以人工智能与敏捷交付为引擎,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业务、科技驱动业务、科技创造价值”作用,驱动业务价值创造。统筹布局金融人工智能核心能力,依托“京智大脑”人工智能平台,发布京翼大模型服务(MaaS)平台、京骑AI智能体(AIAgent)应用平台、AIB(AIBanking)金融智能应用平台等一系列应用,基本形成“大模型+通用机器学习模型”一体双擎驱动的技术体系。
3.做好“五篇大文章”,擦亮品牌特色。董事会将创新发展特色金融与“五篇大文章”相结合,进一步擦亮特色品牌。一是升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布“京心领航”科技金融服务品牌;提前完成“专精特新·千亿行动”目标,服务专精特新客户超2万户,专精特新贷款余额超千亿元。二是加速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布“无废贷”“节水贷”“绿棕贷”“京行绿e贷”,投产企业碳账户重大项目。三是推动数字普惠纵深发展,打造“统e融”一站式入口,研发房产抵押类线上产品“抵押快贷”、数据场景产品“资信e贷”。四是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发布“京行悠养”品牌,顺利实现全国展业,首批开展商业养老金产品代销。五是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努力打造“以数币链接全业务场景、以开放模式构建金融新业态”的“数币银行”。
(二)释放治理效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董事会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制度根基,持续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本行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的工作要求,增强内部制度时效性与规范性;修订完善各项议事规则,进一步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董事会履职尽责,高效合规运行,为全行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持续提升董事会工作规范性。建立备选独董库,统筹做好独立董事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面优化董事会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系统梳理重点事项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性。二是加强会议议题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多层次的会议议题事前沟通机制,强化决议及意见建议落实闭环管理。全年持续跟踪113项决议落实情况,持续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三是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
参加上交所、中上协等机构的专业培训及本行开展的反洗钱、新公司法等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及履职能力。四是积极赴总行运营条线、科技金融部、西安分行等总分支机构、北银消费等投资机构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全行战略执行、经营管理等情况,为全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坚守合规披露底线,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主动性,高质量完成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等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分红公告等61份临时报告;通过现场业绩说明会、网络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等形式开展业绩路演,增进投资者对本行了解与认可,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项、“2024年度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等奖项。
4.持续完善ESG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ESG顶层设计,编制《北京银行ESG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制定ESG重点任务和量化目标,为未来ESG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二是完善ESG治理架构,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作用。在董事办下设ESG与综合管理室,在各部门、经营单位、投资机构设立“ESG联络员”,凝聚ESG工作合力。三是打造同业优秀ESG品牌,高质量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编制《北京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落实监管要求,对标评级体系,借鉴先进同业,持续优化报告框架,提升ESG数据披露的可靠性、可比性和丰富度。全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中国金融传媒“城商行ESG综合表现TOP20”等奖项。WindESG评级从年初的BB上调至A,综合得分排名A股上市银行第10位。
(三)夯实风控基础,全面风险管理
1.强化风险管控能力。董事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2024年,本行“风险管理提升年”及“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收官,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数字管理、监督检查、人才队伍、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双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一是董事会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定期审议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等议案,持续健全合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助力全行发展行稳致远。二是统筹制定内控中长期规划,明确内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增强内控体系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三是优化完善内控管理相关系统。通过内控管理相关系统优化,对内控检查开展线上化管理,强化重点领域制度或流程优化,紧盯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建设,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智慧风控体系。董事会高度重视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业务流程,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一是上线“冒烟指数”3.0版本,荣获“2024银行家年度风险管理创新优秀案例”等8个国内外荣誉奖项。二是新风系统二期建设取得阶段性里程碑成果,实现了智能尽调、智慧审批等功能。三是上线“新一代授信后管理平台”,实现投贷后“数智化”管理。
(四)践行社会责任,展现使命担当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推动全行做好与政府、监管机构、股东、客户、员工、环境及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自觉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
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升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发布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向公众全景展示本行在履行环境、社会、治理责任方面的工作成果,以及发展绿色金融、应对气候风险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打造绿色银行、负责任银行的良好形象。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扎实做好消保管理、投诉处理、服务管理三方面工作,持续推动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经济金融工作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全行战略,将“伴您一生的银行”作为“一种使命”;强化银行母体、集团协同“两类主体”建设;坚持科技引领、价值创造、客群建设“三个导向”引领;推进“四个全面”的工作,打造“五大特色银行”,发展“六大创新金融”,进一步形成深刻转型、业绩向上、结构向优、发展向好的生动局面,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4日监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4年,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持续完善监督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履职能力,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2024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公司治理基础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事会监督核心任务。二是坚决贯彻行党委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三个全面”要求,切实提升全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将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监事会相关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并把党的领导作为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要素,确保企业重大决策与党的领导保持高度一致。
(二)推进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召开会议
1.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21次,其中监事会会议9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149项;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或听取议题共50项,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积极列席相关会议。全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9次,听取议题共189项,及时跟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关键领域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方面依法合规。
3.全体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全体成员立足监督职责,持续推动监事会规范
运作。2024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监事会出席率99%、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率92%。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平均时间为38.3个工作日。
(三)紧扣职责定位,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1.深入开展战略监督。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我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实施进展,对战略评估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战略实施过程符合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二是持续监督营收增长、数字化转型、客户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审阅ESG三年行动方案、分行发展规划等各项发展战略报告,通过议事监督、发出工作建议函等方式推动战略举措实施落实。三是深入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关注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普惠金融、科技创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监督“五篇大文章”等各项工作推进符合整体战略目标和监管要求,推动特色银行体系迭代升级。
2.有序开展履职监督。一是深化细化日常监督。持续健全董监高履职档案,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联合调研、查阅履职材料等多种渠道,增进董监高沟通交流,加深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了解,为开展履职监督提供评价基础。二是在落实监管要求、紧扣我行战略重点和制度规定、借鉴同业先进经验基础上,新增“负债质量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的履职评价要素。三是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通过自评互评、党委会前置研究、提名委员会初评及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全面总结形成董监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报告。
3.扎实做好财务监督。一是及时掌握全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或听取本行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算报告等议题,深入讨论分析关键财务数据和指标,监督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监督,重点关
注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资本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监督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三是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深入交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外审工作质量提升。
4.持续深化风险监督。一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监督,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策略等重要议题,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实施情况。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督,重点关注并表管理、表外业务、流动性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法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提出“加强对风险事项的敏捷应对能力”、“根据业务风险情况持续优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提升模型拟合度”等工作建议。三是围绕并表管理、房地产、地方债务平台发展问题,赴投资机构、分支行开展实地调研,积极识别潜在风险点,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5.切实开展内控监督。一是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或听取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推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内控体系平稳有效运行。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风险治理,听取关于案件防控、反洗钱、数据治理、员工行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题,关注新兴业务领域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监督业务拓展过程中的风险。三是密切关注监管意见和内外部审计检查结果,于监事会上进行通报,针对内控缺陷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成因,并监督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监督调研
1.聚焦科技改革成果,开展北京顺义科技研发中心调研。听取我行科技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围绕重大项目识别机制、科技投入产出比、人员配置及管理、绩效考核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在科技发展协同联动、业务改革、数据治理、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总结形成《顺义科技研发中心调研报告》,为推动科技赋能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助力数字化转型工作稳健、高效开展。
2.关注投资机构发展难题,开展重庆村镇银行基层党建联系点调研。赴重庆永川北银、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调研并拜访当地监管机构,推进投资机构风险防控相关工作。提出“以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深耕普惠金融”、“夯实资产质量持续加强授信‘三查’工作”等有关建议,为促进集团一体化发展、村镇银行风险防控做出积极贡献。及时收集、整理调研意见建议,反馈至总行13个相关部室,有效推进我行对村镇银行风险化解、制度体系完善、考核体系优化、科技能力支持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围绕专精特新业务经营特色,开展普惠金融专题调研。对总行科技金融部开展董监事联合座谈调研,秉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科技金融经营特色,围绕前期工作经验成果和后续工作举措开展充分交流。提出“做实普惠金融业务增长”、“放大科技金融业务优势”、“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建议,助力我行持续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进一步丰富专精特新综合金融服务内涵。
4.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开展分支行调研。赴亚运村支行、北辰路支行、西安分行等分支机构广泛开展现场调研。围绕房地产、地方债务平台业务发展问题,提出“优化业务结构”、“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质效”等建议,积极推动相关重点领域风险化解。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将基层在系统应用、绩效考核、产品定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总、分行8个相关部室,推动管理层科学决策。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1.推动监事会组织建设。一是依法合规完成职工监事、外部监事连选连任及届满离任等工作,持续关注监事会人员结构比例,确保其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二是加强发挥职工监事作用,职工监事每半年于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职工关注事项倾听职工意见建议,并在监事会讨论相关议题时进行反映,提高全体职工在决策研讨中的参与度。
2.推动监事会制度建设。完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两项制度的修订。优化制度条例结构及文字表述精确度,完善专委会办会程序,提升与行内其他制度的一致性;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关于履职监督的职责归属,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关于履职评价工作的提前研究作用,为监事会最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意见建议跟踪反馈及时性。聚焦监事会重点监督领域,围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总行相关部门、分行反馈《监事会工作建议函》29期,一线调研意见建议23条,向监事会提交专委会意见建议12期、《监事会会议及调研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统计》4期。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快信息传导速度,持续跟进重点领域工作进展,及时了解意见建议采纳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促进意见建议向实际成果转化。
4.提升监事监督履职专业性。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定期开展监事会成员培训,开展反洗钱、新《公司法》专题培训2期、监管新规学习8期、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培训6期,加强关联交易、窗口期持股变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多领域专业水平,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建设;提升行内外重要信息整合分析能力,深入了解我行重点经营发展情况及监管重点关注问题,理论与实际结合,共促监督工作流程合规高效、提出的意见建议专业可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了各项风险管理制度、政策、流程,从全行战略角度布局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向纵深发展。资产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趋势,搭建覆盖全机构、全业务、全流程、全类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夯实以新风系统项目群、“冒烟指数”3.0、新一代授信后管理平台为代表的数字化风控平台,持续推进巡视、审计、监管意见共性问题一体化贯通整改。
本行高级管理层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开展“风险管理提升年”及“合规文化建设年”双年活动,授信“三查”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口径资产质量六项关键指标实现下降;智慧风控体系更加完善,新风系统二期建设取得阶段性里程碑成果,“新一代授信后管理平台”从根本解决近10年大小贷后分设问题,“冒烟指数”3.0助力全行压降、退出潜在风险业务;审批机制改革成果丰硕,创新制定具有北京银行特色的专职审批人管理体系,设立总行科技金融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声誉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力争声誉风险管理策略与全行战略保持一致,指导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上听取2023年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指导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意见。
本行高级管理层全面落实声誉风险“矩阵式”管控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北京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与《北京银行声誉风险“矩阵式”管控操作规程》。落实常态化建设,开展7*24小时舆情监测,组织培训、评估与排查,进行针对性应急演练。做好舆情应对处置,有效化解前任高管疑似失联、康得新诉讼案件等声誉风险隐患。指导策划多主题正面宣传,通过冠名节目、支持参与重大品牌活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组织一线调研采访等方式积极宣传,持续积累声誉资本。与此同时,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声誉风险委员会,本年度以书面会签形式对全集团2023年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议会签。结果显示,全集团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理架构,并不断推动管理机制措施优化升级,各项工作落实规范性和有效性得到持续提升。
(三)操作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履职尽责。本行董事会根据监管新规,审议《北京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要求及全行战略保持一致;此外,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定期审议高管层提交的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充分了解、评估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情况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
本行高级管理层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高级管理层下设内控、操作风险与案防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委员会会议共2次,发挥高管层操作风险管理职能,落实各项操作风险防控举措。根据监管新规,完成《北京银行内控、操作风险与案防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北京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管理规定》《北京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等制度发文工作,为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管理工作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实施有据。此外,推动本行“合规文化建设年”专项活动,持续强化合规及风险管理建设,厚植稳健审慎风险文化,加强内控合规操作风险领域专项检查,助推本行高质量稳健发展。
(四)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积极承担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的最终责任,报告期内审批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末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全面落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对持续提升实施管理水平提出了加大模型拟合度等管理要求,推动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
质效。
本行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监管、董事会等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管理要求,一是定期听取本行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对2023年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以上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二是聚焦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系统建设、持续优化模型等方面,不断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基础;三是部署推动前瞻性结果回溯、强化预期信用损失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施质量。
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及本行利益的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
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本行内部控制的说明没有异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披露4次定期报告外,还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了61项临时公告。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本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三关于选举周一晨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一晨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周一晨先生具有深厚的管理理论基础和企业管理经验,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周一晨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周一晨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周一晨先生简历
周一晨先生,1971年7月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研究生。2004年6月至2025年1月担任我行股东监事。
现任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泰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基金小镇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此前,曾任北京金安星辰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京凯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房山区物资局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二部经理等职位。
周一晨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周一晨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668,871股。
议案四关于选举孟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9.12%股份的股东提名孟猛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孟猛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孟猛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孟猛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孟猛先生简历
孟猛先生,1973年5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25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业部经理。
2023年3月至2025年1月,担任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2年8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监;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担任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事务部总监;2002年5月至2016年4月,分别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通集团从事相关工作。
孟猛先生除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孟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4年,本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坚强领导下,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面迈上新台阶。
一、2024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末,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4.2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61%,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65%。总负债规模达到3.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94%,其中吸收存款本金2.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34%。营业收入实现699.17亿元,同比增长32.06亿元,增幅4.81%;净利润258.90亿元,同比增长1.58亿元,增幅0.61%。
各项业务再创新高。公司存款总额增长17.76%,公司贷款总额增长14.43%,公司有效客户数超30万户,增幅26.09%。零售资金量规模达1.22万亿元,增幅17.25%;储蓄存款7,434亿元,增幅19.69%;零售客户数突破3,070万户。金融市场管理业务规模4.6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4.74%;托管资产规模2.2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1%。
服务首都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北京地区两项净收入任务目标,2024年实现北京地区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净收入共计421.2亿元,同比增长14.4亿元,增幅3.5%,收入规模、增量继续在市属银行排名第一,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度持续上升。
资产质量不断夯实。不良贷款率为1.31%,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8.75%,资产质量韧性不断增强,保持良好的风险抵御能力。
监管指标持续达标。流动性覆盖率为138.06%,净稳定资金比例114.68%,流动性监管指标处于良好达标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5%,一级资本充足率11.97%,资本充足率13.06%,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经营管理持续增效。费用结构持续优化,净息差降幅收窄,净息差1.47%,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收窄幅度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较上年同期明显放缓。付息负债成本2.03%,同比下降12个基点,在负债成本的管控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2024年股东权益结构情况
(一)股本:期末余额211.43亿元,同比持平。
(二)资本公积:期末余额438.79亿元,同比增加0.70亿元,增幅0.16%。
(三)盈余公积:期末余额295.69亿元,同比增加25.19亿元,增幅9.31%。
(四)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余额485.93亿元,同比增加52.07亿元,增幅
12.00%。
(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1161.46亿元,同比增加54.35亿元,增幅4.91%。
(六)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878.31亿元,同比增加100.00亿元,增幅
12.85%。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节点,也是我行战略转型的关键一年。本公司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经营能力实现新提升,业务转型实现新突破,数字化建设踏上新征程,全行切实统一思想,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均衡、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2.公司利润简表
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
5.杠杆率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表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附表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vs2023年 |
资产利润率(ROA) | 0.65% | 0.72% | -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 8.65% | 9.32% | -0.67% |
成本收入比 | 29.13% | 28.88% | 0.25% |
资本充足率 | 13.06% | 13.37% | -0.31%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7% | 12.18% | -0.2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95% | 9.21% | -0.26% |
不良贷款率 | 1.31% | 1.32% | -0.01% |
拨备覆盖率 | 208.75% | 216.78% | -8.03% |
拨贷比 | 2.73% | 2.86% | -0.13% |
附表2:公司利润简表单位:亿元
附表2:公司利润简表单位:亿元 |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vs2023年 | |
实际 | 实际 | 增量 | 增幅 | |
营业收入 | 699.17 | 667.11 | 32.06 | 4.81% |
其中:利息净收入 | 519.10 | 503.50 | 15.60 | 3.10% |
营业支出 | 414.17 | 385.99 | 28.18 | 7.30% |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 203.70 | 192.69 | 11.01 | 5.71% |
利润总额 | 284.43 | 280.17 | 4.26 | 1.52% |
净利润 | 258.90 | 257.32 | 1.58 | 0.61% |
附表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单位:亿元
附表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单位:亿元 |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vs2023年 | |
实际 | 实际 | 增量 | 增幅 | |
股本 | 211.43 | 211.43 | - | - |
资本公积 | 438.79 | 438.09 | 0.70 | 0.16% |
盈余公积 | 295.69 | 270.50 | 25.19 | 9.31% |
一般风险准备 | 485.93 | 433.86 | 52.07 | 15.48% |
未分配利润 | 1161.46 | 1107.11 | 54.35 | 3.55% |
其他权益工具 | 878.31 | 778.31 | 100.00 | 12.85% |
其他综合收益 | 99.10 | 29.85 | 69.25 | 231.99% |
少数股东权益 | 12.69 | 13.17 | -0.48 | 3.64% |
股东权益合计 | 3583.40 | 3282.32 | 301.08 | 9.17% |
附表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集团口径 | 本行口径 | 集团口径 | 本行口径 | 集团口径 | 本行口径 | ||
1.资本净额 | 380,368 | 366,282 | 350,198 | 336,573 | 330,283 | 320,165 | |
1.1核心一级资本 | 270,944 | 266,563 | 251,199 | 247,114 | 233,065 | 229,265 | |
1.2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 10,404 | 18,768 | 10,053 | 18,180 | 8,738 | 13,507 | |
1.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60,540 | 247,795 | 241,146 | 228,934 | 224,327 | 215,758 | |
1.4其他一级资本 | 88,059 | 87,832 | 78,033 | 77,832 | 78,107 | 77,832 | |
1.5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 - | - | - | |
1.6一级资本净额 | 348,599 | 335,627 | 319,179 | 306,766 | 302,434 | 293,590 | |
1.7二级资本 | 31,769 | 30,655 | 31,019 | 29,807 | 27,849 | 26,575 | |
1.8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 - | - | - | |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749,585 | 2,676,345 | 2,481,014 | 2,414,328 | 2,211,854 | 2,152,581 | |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27,920 | 26,383 | 11,851 | 11,851 | 15,420 | 15,420 | |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33,900 | 127,850 | 126,639 | 121,417 | 124,832 | 120,254 |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2,911,405 | 2,830,578 | 2,619,504 | 2,547,596 | 2,352,106 | 2,288,255 |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95 | 8.75 | 9.21 | 8.99 | 9.54 | 9.43 |
7.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7 | 11.86 | 12.18 | 12.04 | 12.86 | 12.83 |
8.资本充足率(%) | 13.06 | 12.94 | 13.37 | 13.21 | 14.04 | 13.99 |
9.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无。 |
注:以上数据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资本充足率。
附表5:杠杆率表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杠杆率(%) | 7.08 | 7.36 | 7.24 | 7.42 |
一级资本净额 | 348,599 | 345,248 | 330,046 | 328,904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922,581 | 4,688,440 | 4,557,072 | 4,430,555 |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筹备之年。在这关键一年,北京银行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以奋发之姿和进取之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构筑新优势。
下面,将本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预算目标
?推动资产总额、各项存贷款稳健增长;
?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确保各项监管指标达标,风险平稳可控,资产质量改善。
主要监管指标目标见下表:
项目
项目 | 目标值 |
资本充足率 | ≥10.7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7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75% |
流动性比率 | ≥25%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流动性匹配率 | ≥100% |
拨备覆盖率 | ≥150% |
拨贷比 | ≥2.5% |
二、配套措施2025年,本行将以“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主题,加强战略布局,部署任务举措,推动北京银行再创新业绩、再谱新华章。
(一)秉承伴您一生的银行的“一种使命”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专注成长,加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全面加强文化建设,对内以企业文化、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宣传为主,加强先进经验、模范人物、创新做法宣传;对外以品牌宣传、营销宣传、活动宣传为主,开展差异化、特色化宣传。
(二)强化银行母体和集团协同“两类主体”一是强化银行母体,提升商行经营能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优质资产布放,发挥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普惠贷款投放力度。拓展低成本负债,降低整体付息率。提升定价能力和贷款客户综合回报。加快资本补充,加强资本节约,加强3E考核评价。
二是强化集团协同,完善综合经营格局。非银机构要聚焦主业,提升行业排名和盈利贡献。农村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加强合规管理和科技赋能,确保经营管理平稳有序。总行各部门要加强对投资机构的服务支持,精准帮扶、联动增效,推动投资机构风险化解。
(三)坚持科技引领、价值创造、客群建设的“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科技引领的核心动力。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强重大项目、核心系统、关键技术的自研自建。紧跟技术变革,加强前沿技术探索与应用。全行共同行动,全面提升科技能力,以数字化、AI化作为主要方向,以科技认知提升竞争力,突破发展瓶颈。
二是坚持价值创造的根本要求。业务端打通“增量-增收-增效-增值”的价值创造链。风控端践行服务型风险管理理念,提升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科技端算好资金、能力、效益账,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业务成果。服务端践行GBIC?组合金融服务理念,用一流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管理端坚持LPRM精益工作法,提质增能、降本增效。
三是坚持客群建设的坚实根基。公司客群分层施策,下沉式服务战略客户,专业式服务腰部客户,绑定式服务基础客户,挖掘中小及长尾客群价值。零售客群建设以客户为核心,拓展代发客群、第三代社保卡和百万客户突破,发展好信用卡业务。同业客群要研究成立协同推动中心,集中统筹服务与管理,做好集团内归口协同营销。
(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全面数字化经营“四个全面”
一是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气象”。全行要高度重视,确保2025年总行党委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推进党建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强党建、促改革”专项行动,向内创新区域工作模式,向外开展联学共建活动。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和廉政治理体系落实,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管反馈问题整改综合治理。
二是开拓全面从严治行“新效能”。严格内部管理,精简指标体系、突出考核导向、提升资源配置与指标的匹配度。精细成本管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降不合理、不必要支出。全面释放运营改革成效,推进网点低柜建设,加快网点向营销服务转型。
三是开创全面风险管控“新态势”。深刻认识大额风险管控、业务转型调整的重要性、必要性。持续巩固拓展“双年活动”成果,严格案件风险防控。
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提升线上风控能力,严格线下环节执行管理;加强非贷类、平台类、普惠类业务前瞻性风险管控。强化风险成本意识,推动风险分类新规整改达标。强化审批能力建设,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声誉风险管控。
四是开启全面数字化经营“新阶段”。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创造为导向、以人工智能为动力、以数据挖掘为基础、以资源配置为能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释放数字化转型成效。通过DSC?R方法论,构建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统筹项目研发推进工作。构建、完善、贯通“七大水晶球”系列,加强数据治理,挖掘数据价值。
(五)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伴您一生的银行、专精特新第一行、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五大特色银行”
一是深化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充分链接政府资源,做深做透产品服务创新,探索标准体系和产业价值链建设,强化儿童金融向家庭金融、教育金融的链接转化。
二是深化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服务好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形成系统化服务体系。做强“京行悠养”品牌,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整合医养康养等资源,构建养老金融服务“生态圈”。
三是深化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深挖专精特新客户,公私联动高效协同。建立科技产业专家委员会,提升科技企业评价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VC/PE服务体系,灵活运用股债联动模式。通过AIMM平台,打造智能投顾“小京创投”,智能撮合VC/PE机构及被投企业。
四是深化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完善促进“四链融合”的人才金融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各地人才政策潜在合作机会。
五是深化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构建多智能体集群系统,构建“人+机器”协同办公模式、“超自动化”业务处理模式、“数字员工”双客服务模式、“模型辅助”增效研发模式。
(六)发展平台金融、场景金融、生态金融、并购金融、跨境金融、财富金融“六大创新金融”
平台金融方面,加强与优质平台的紧密、深度、全面合作,围绕优质平台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利用平台流量公私联动,深挖客群。
场景金融方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客户旅程全景地图场景金融服务。发挥场景金融带动作用,强化“场景e收付”品牌推广,带动核心存款增长。
生态金融方面,构建供应链生态智能图谱,开展行业链式营销。绿色金融方面,突出业务低碳发展导向,批量拓展绿色金融特色支行。ESG金融方面,落实ESG风险管理、绿色运营等工作。研究成立部门级总行生态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统筹全国战略级生态平台,嵌入风险审批、产品定制,给予充分授权。
并购金融方面,重视发现并购机会,既要注重大宗交易,也要关注小宗交易,做好客户资源的统筹协调配合。
跨境金融方面,向内深挖在京央国企总部、长三角、大湾区等资源,打造地区专属特色服务方案;向外探索热点区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融服务。
财富金融方面,打通家族办公室服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和客户体验,加大不动产、股权、公益慈善等信托品类的探索实践,构建业内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的“京品家办”。
2025年,全行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推动2025年各项经营目标圆满完成,竭力为北京银行“二次创
业”再谱新篇。
以上议案,请审议。附件:北京银行2025年资本预算报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北京银行2025年资本预算报告为促进MPA考核评估及资本充足率达标、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2025年,结合预算总体目标,充分考虑经营环境变化及经济周期影响设定规模及盈利增速,并基于资本耗用效率提升的要求安排风险加权资产投放。同时,根据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与目标资本充足率的差异比较测算资本缺口,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
一、2025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目标设定原则: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我行实际情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设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目标。
我行作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适用0.25%的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不得低于7.75%、8.75%、10.75%。此外,为保障我行稳健经营和业务模式的顺利转型,有必要设置合理的资本缓冲,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
综合上述要求,2025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到2025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8%、9%和11%以上。
二、2025年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资本测算
资本端考虑盈利增长、拨备计提、现金分红、递延所得税扣除、FVOCI估值变动、发行永续债等因素,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616亿元,同比增加0.4%;一级资本净额3697亿元,同比增加6.1%;资本净额4015亿元,同比增加5.5%。
2.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按照经营计划,风险加权资产达3.25万亿,同比增幅11.5%。其中,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11.6%,达到3.07万亿元。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57.3%,达到439亿元。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0.9%,达到1,352亿元。根据上述资本和业务发展预算,预计2025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8%、9%、11%,满足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要求;按照上述资本充足率目标对资本缺口进行测算,预计2025年末我行各级资本不存在缺口。
三、管理措施
1.优化管理模式,深化RAROC、RORWA等资本回报指标应用,持续推动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作。
2.完善系统建设,迭代升级系统计量功能,适配监管填报政策调整;开发模拟测算功能,指导轻资本业务开展。
3.推动资本节约发展,制定轻资本管理手册,明确风险权重系数、系统使用说明和指标计算口径,加大对条线和分行培训力度。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48亿元。本行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4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5.19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1.23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0.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2.29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2024年度每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32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67.6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9%;
(四)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67.66 | 67.66 | 65.54 |
回购注销总额
回购注销总额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8.31 | 256.24 | 247.6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 1149.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200.8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54.0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200.8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除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79.06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八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年度审计师。同时,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及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相关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九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比例9.12%。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二、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授信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国资公司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3月6日,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80.21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的代表,具备强劲的资本实力和产业背景,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共同围绕首都发展大局,发挥市属国企引领作用,为首都经济发展蓄势赋能。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三、财务分析
国资公司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科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9月 |
资产总额 | 1,783 | 1,831 | 1,971 | 1,886 |
负债总额 | 1,162 | 1,174 | 1,296 | 1,115 |
净资产 | 621 | 657 | 675 | 771 |
资产负债率 | 65% | 64% | 65% | 59% |
营业总收入 | 203 | 197 | 172 | 100 |
净利润 | 44 | 33 | 28 | 132 |
2024年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表(不再派出董事,无法施加重大影响),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9%。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00亿元,较同期下降3.5%,但净利润132亿元,较同期增加431%,主要系将所投资企业核算方式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所致。国资公司经营性业务利润和投资收益作为最主要贡献,近年波动下降。
四、综合分析
1.国资公司是从事投资控股、资本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北京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在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体系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外部评级AAA。
2.国资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板块,下属子公司多为各行业的优质国企,主营业务具备一定竞争实力。
3.截至2024年9月末,根据国资公司对外披露的数据,其合并口径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830.52亿元,已使用额度人民币364.59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1,465.93亿元人民币,公司备用流动性充足,融资渠道通畅。
4.国资公司整体经营稳定,与本行合作紧密,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及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本次授予额度与上年持平。
五、结论
综上,拟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5年3月
议案十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比例9.12%。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二、关联交易概述
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同时申报人民币300亿元关联授信,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资公司是本行第二大股东,目前业务合作范围涉及日常结算、工资代发、银企直联、现金管理、授信业务、债券投资等。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审议通过后,一方面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提高营收,另一方面更能加深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合作关系,为国资公司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各项业务全面合作。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一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比例8.59%。京能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亿元,法定代表人郭明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京能集团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能集团经营范围包括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原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0686.HK)、京能热力(002893.SZ)六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0%左右。
二、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京能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授信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京能集团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3月6日,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人民币53.24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交易事项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一是深化产融协同,服务首
都战略发展。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市属能源龙头企业,承担首都能源保供、绿色转型等核心职能,相关业务与本行的战略定位高度契合。通过授信支持京能集团,可强化双方在“双碳”目标下的合作纵深,助力首都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形成“产业+金融”良性互动。二是响应国家政策,精准支持重点领域。京能集团下属企业涉及各类重大能源项目,北京银行通过对项目提供授信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符合国家推动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的政策方向。三是延续合作根基,实现互利共赢。京能集团在能源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具有持续性融资需求,本行立足长远,通过提供授信稳定合作,巩固核心客户关系,同时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限额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亿元。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近三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0%左右。公司电力业务经营模式稳定,装机容量增长带动上网电量提升,主要由子公司京能电力、京能清洁和北京能源国际负责运营。公司热力业务由子公司热力集团运营,是北京中心城区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具有区域业务垄断优势。
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主体,近年来在电力主业方面持续投入,装机容量快速扩张,发电量稳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近年来为配合北京市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公司着力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火电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各类清洁能源电站增量较大,煤电机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三、财务分析
京能集团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科目
科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9月(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4,001 | 4,211 | 4,634 | 4,808 |
负债总额 | 2,593 | 2,685 | 2,953 | 3,103 |
净资产 | 1,409 | 1,527 | 1,681 | 1,705 |
资产负债率 | 65% | 64% | 64% | 65% |
营业收入 | 799 | 912 | 921 | 677 |
净利润 | 40 | 50 | 53 | 43 |
截至2024年9月末,京能集团合并总资产4,808亿元,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符合行业特点。负债总额3,103亿元,债务以长期负债为主,资产负债率65%。
受主营业务规模扩张以及主要产品价格整体提升影响,京能集团收入和利润水平持续提高,盈利能力较好。2024年1-9月实现业务收入677亿元,实现净利润43亿元。
四、综合分析
1.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内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作为市政府出资的电力生产主体,在资产规模、机组装备水平、资源布局和政府支持等方面优势明显,外部评级AAA。
2.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主体,近年来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规模持续增长,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3.京能集团主营业务稳定,注重改善电源结构,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营电力和热力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好。
4.截至2024年9月末,根据京能集团对外披露的数据,其获得金融机构授
信总额为6,801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2,146亿元,未使用额度为4,655亿元,融资渠道较为通畅。
5.京能集团经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好,融资渠道畅通,与本行合作紧密,本次授予额度与上年持平。
五、结论
综上,拟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2025年3月
议案十二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比例8.59%。京能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亿元,法定代表人郭明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京能集团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能集团经营范围包括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关联交易概述
京能集团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申报人民币300亿元关联授信,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本次交易前12个月,京能集团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协定存款等。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京能集团是本行第三大股东,目前业务合作范围涉及日常结算、授信业务、债券投资等。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审议通过后,一方面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提高营收,另一方面更能加深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合作关系,为京能集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各项业务全面合作。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三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14日监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同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工作要求,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内控和并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全体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认真审议、审慎判断各项议题,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度监事会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紧密围绕监管关注重点及全行中心工作,强化履职、财务、风险等五大重点领域监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及培训,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积极为本行稳健高效发展建言献策,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北京银行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风险管理、关注资产质量、强化案件防控、深化创新转型、重视资本管理和并表管理、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高效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勤勉履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在经营发展、管理治理、深化转型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坚持流动性指标达标,实际流动性安全的双支柱理念,严格落实监管机构要求,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4年)》,明确2024年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策略、操作程序、风险限额、重要业务条线管理措施等。重检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评估其有效性,视情况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坚持资产负债均衡发展,统筹总量及结构调控,合理安排期限错配;保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积极压降流动性成本;进一步推进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集群建设,资负系统、头寸管理系统功能持续升级,
有效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开展针对性应急计划演练,强化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强化流动性风险指标前瞻性管理,提升资产负债规划精准度,使得流动性监管指标持续达标且稳定在合意区间,各项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资本管理履职评价情况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2024年按照资本新规要求,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完成《北京银行资本管理规定》、《北京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规定》、《北京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管理办法》等修订及发文工作,并持续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强化资本规划执行,定期下发资本占用风险提示函,完善条线内部监管资本限额申请机制;持续优化业务计量方案,定期梳理维护问题数据清单,开展相关培训,推动数据治理尽快落地。持续加强资本并表管理,加大对投资机构的资本充足监测力度,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13家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三)压力测试履职评价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按季审议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房地产等领域压力测试情况,针对测试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并提出管理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方面,根据监管要求按季完成房地产压力测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对公贷款信用风险内评压力测试;按照监管要求完成2024年度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积极做好压力测试成果应用,通过制定经营单位考核指标、设定限额标准、出台授信政策等多措并举加大信贷集中度和房地产风险管控。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四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光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光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团成员、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党
委副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19项议案,听取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3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6次,
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大运营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和北银消费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钱华杰先生、JohannesHermanusdeWit先生、JohannesFranciscusGrisel先生、刘希普先生、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瞿强先生、杨涛先生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徐毛毛女士、郭轶锋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赵丽芬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赵丽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赵丽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现任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都女教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其间,1991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日本筑波大学作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19项议案,听取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3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提名委员会6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2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科技研发中心和北银消费的调研,并对北京银行大运营改革情况和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
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钱华杰先生、JohannesHermanusdeWit先生、JohannesFranciscusGrisel先生、刘希普先生、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瞿强先生、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徐毛毛女士、郭轶锋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杨运杰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杨运杰,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杨运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务。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19项议案,听取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3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担任职务;2025年2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科技研发中心和北银消费的调研,并对北京银行大运营改革情况和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钱华杰先生、JohannesHermanusdeWit先生、JohannesFranciscusGrisel先生、刘希普先生、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瞿强先生、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徐毛毛女士、郭轶锋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
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王瑞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王瑞华,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19项议案,听取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3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
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和北银消费的调研,并对北京银行大运营改革情况和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北京银行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钱华杰先生、JohannesHermanusdeWit先生、JohannesFranciscusGrisel先生、刘希普先生、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瞿强先生、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徐毛毛女士、郭轶锋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瞿强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瞿强,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瞿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共审议通过119项议案,听取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3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北京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和大运营改革情况的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
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钱华杰先生、JohannesHermanusdeWit先生、JohannesFranciscusGrisel先生、刘希普先生、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瞿强先生、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徐毛毛女士、郭轶锋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五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2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等机构的监管要求,现将北京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1.制度和系统建设情况
2024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为严格关联交易管理,结合管理工作实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银行修订并发布了《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京银风发〔2024〕1135号),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加强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处罚,为关联交易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的系统基础。
2.关联交易委员会情况
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按年度审议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按季度审议关联方调整情况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以及听取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情况。2024年,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25项,包括制度修订议案2项、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标准议案1项、年度专项报告1项、关联方调整情况报告4项、重大关联交易及统一交易协议议案17项;听取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情况议案8项。
3.关联方管理情况
北京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等监管要求,对关联方名单进行认定和更新维护,按季度主动组织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进行关联方信息申报,形成关联方名单。在关联方情况发生变动时,对关联方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同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关联方监管数据。
4.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北京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积极做好一般关联交易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要求,以每季度末关联方名单为基础,收集统计关联交易数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完成监管报送。
北京银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提交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委员会逐笔对定价原则进行评估,保障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主要数据指标情况
1.关联方主要数据
2024年末,北京银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法人合计3,432家。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法人3,432家,证监会/上交所口径关联法人145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法人127家。
2024年末,北京银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国内企业
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关联自然人合计7,996人。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自然人7,996人,证监会/上交所口径关联自然人368人,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自然人259人。
2.关联交易主要数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数据填报规范(银行机构第1版)》,2024年末,北京银行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最高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282.4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8.39%;单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最高为关联方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所在集团,集团合计授信余额
190.71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5.67%;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1,232.84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36.63%,其中,扣除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四家银行关联方授信余额后,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340.5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0.12%。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情况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要求,对于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对于与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对于与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口径关联方发生的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度,北京银行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 | 审批机构 | 审批金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400亿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400亿元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股东大会 | 300亿元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 | 股东大会 | 300亿元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 | 股东大会 | 300亿元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大会 | 160亿元 |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董事会 | 260亿元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董事会 | 160亿元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150亿元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董事会 | 100亿元 |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100亿元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100亿元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80亿元 |
INGBANKN.V. | 董事会 | 10亿美元 |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 | 55亿元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35亿元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3亿元 |
备注:如无特别说明,则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2.报告及信息披露情况北京银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24年度,累计发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17项,及时、准确地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审批情况,并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按时完成了单笔重大关联交易的数据和资料报送。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