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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沁、陈溦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杨沁、陈溦、冯暄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1月8日、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2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

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本次回购。

(2)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进度晚于计划进度的情形:“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APL-1501为APL-1202的二代产品,APL-1202/APL-1501的实际投入度晚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招股说明书中预计APL-1702将于2022年四季度向NMPA提交NDA,APL-1702的上市申请实际于2024年5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3)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调增“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上述调整后,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确定新的用途。

(4)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形:公司拟将调整后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此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将敦促公司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停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该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此外,公司APL-1702、APL-1501等其他产品的研发进度实际投入度晚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详见“(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督导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数量以及年申报并获得受理的IND申请数量。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APL-1702的NDA获得受理,且APL-1202用于治疗自由生活阿

米巴感染的临床试验、APL-2302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保荐人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研发进展。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提醒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注意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的信息披露,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尽快确认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同时,考虑到公司尚未盈利,建议公司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加快推进核心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展和上市进度,早日实现商业化。

3、针对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公司部分董事对于《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存在反对意见的情况,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沟通、审议、实施等工作,通过股权激励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提供了年度审计收发的函证、各会计科目明细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杨 沁 陈 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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