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