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4 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1.针对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解决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3.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第 10.4.4条的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公司应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的情况和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