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3人,代表股份123,228,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02%。(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1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0人,代表的股份1,012,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9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22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弃权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26%;反对22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50%;弃权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01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20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39%;反对20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3,01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11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0,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9.1028%;反对112,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59%;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01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20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39%;反对20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7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7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5%;反对16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86%;反对165,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424%;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1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1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09%;反对112,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2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