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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玉龙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购重组最新政策情况、信息披露、股份变动、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者保护等监管法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但受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股份支付确认、存款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赖天行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广立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保荐代表人金玉龙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8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2024年12月2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52号),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广立微董事史峥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00股,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史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深圳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史峥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53号)。对此事项,浙江证监局对广立微及其董事会秘书出具了《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4〕75号),董事史峥亲属已归还上述交易收益并致歉,广立微已作出整改规范措施,并对董监高进行培训。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玉龙张文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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