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南京工艺100%股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耿玉龙 | 范蒙卓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