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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6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202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124,833,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66%。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42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53,41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7.6827%。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65%;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4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65%;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4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6%。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65%;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4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65%;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4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5%;反对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0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90%;反对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9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6%。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审议结果:同意124,58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0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18%;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14%;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7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2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1%;反对2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4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5%;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0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90%;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9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40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14%;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70%;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反对2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06%;反对2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4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55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反对2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7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616%;反对2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6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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