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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0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重庆路30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57,37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30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8人,代表股份1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9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就本议案的审议,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立鹏、牟家海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9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鹏、汲丽丽;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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