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5-025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37号三七互娱全球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2人,代表股份912,92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2,799,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90,12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6人,代表股份95,227,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
代表股份5,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90,12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41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2,30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1,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2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79%;反对2,30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6%;弃权1,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40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2,31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1,1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1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02%;反对2,31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3%;弃权1,1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中文版全文及摘要、英文版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47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反对2,2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1,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7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1%;反对2,2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9%;弃权1,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44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反对2,29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弃权1,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6%;反对2,29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3%;弃权1,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82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2,16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9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129,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8%;反对2,16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9%;弃权9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81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2,16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弃权9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12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22%;反对2,16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6%;弃权9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30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2,53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1,0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2.6666%;弃权1,0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8,71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1%;反对2,29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1,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19,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12%;反对2,29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7%;弃权1,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2,90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69%;反对18,81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3%;弃权1,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56%;反对18,81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14%;弃权1,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35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反对2,40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弃权1,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2.5263%;弃权1,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王君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