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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宙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宙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转股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8年9月25日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8,644,179股)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于近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利润分配采取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及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详见附件)的规定,为保证2024年度权益分派顺

利实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将于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宙邦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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