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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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