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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相关权益,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3人调整为232人,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5-04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9元/份。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临2025-044)。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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