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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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1802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司”)编制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桑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桑达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桑达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桑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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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桑达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深桑达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深桑达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5月9日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13,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99,8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91,992.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元。
截止2021年10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00,040.79万元,低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拟募集的资金金额20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 | 70,031.33 | 70,000.00 | 70,000.00 |
2 |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 50,000.00 | 50,000.00 | 29,983.24 |
3 | 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 | 115,321.93 | 80,000.00 | - |
合计 | 235,353.26 | 200,000.00 | 99,983.24 |
注1:上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999,832,383.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00,407,902.77元之间的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费及截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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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尚未支付的发行登记费用;注2: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孳息将根据实际划转日的金额分配至“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系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 4000022129200988380 | 299,899,896.57 | 已注销 | 活期 |
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 755901449310808 | 700,000,000.00 | 2.40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 110060587013002693945 | 已注销 | 活期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永丰支行 | 911001010001881081 | 144,958,207.04 | 活期 | |
合 计 | 999,899,896.57 | 144,958,209.44 |
注: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支行”现已改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永丰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9,983.24万元及其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日金额为准)向中国系统提供有息借款。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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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费用的自筹资金36,497.1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490.41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金额)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6.75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元,公司实际到账资金金额999,899,896.57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到账资金金额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571,675.93元,支付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90.00元,置换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67,513.36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孳息合计1,002,403,967.74元分别转入中国系统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0元。
2021年度,中国系统收到募集资金1,002,403,967.74元,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561,548.52元,支付银行手续费4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及本年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81,026,491.76元,偿还金融机构贷款298,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系统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3,938,624.50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的资产结构,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及《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将募投项目“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实施方式,由向子公司中国系统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以部分借款资金10亿元向中国系统增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2年度,中国系统投入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112,904,618.23元,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5,371,115.2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331.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系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6,402,790.43元。
2023年度,中国系统投入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41,245,080.73元,偿还金融机构贷款4,598,110.34元,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3,586,256.03元,手续费20,358.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系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74,125,497.18元。
2024年度,中国系统投入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29,674,483.30元,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507,193.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系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4,958,207.04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36,497.1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中国系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490.41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金额)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6.75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项目所形成的产品会通过中国系统承接的各类数字政府项目,捆绑销售并交予党政客户使用,一般不单独对外售卖或提供服务,因此未单独对本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7,448,784.36元,其中累计
附件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四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1 | 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