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国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4,636,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285,61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5,350,882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26,91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6,5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0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3,779,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3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0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64,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9%;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64,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60,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60,8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64,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64,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0%;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7%;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5%;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55,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7%;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55,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氯代吡啶配套原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8,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0%;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48,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8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6%;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弃权47,3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宽、聂建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