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 修正前 | 修正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018,55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6,639,012元。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1,018,55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81,018,556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46,639,0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46,639,012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订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