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均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已登载于2025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