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9,57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9.0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9,18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39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398,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752,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7%;反对538,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88,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7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1%;反对538,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1%;弃权28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8%。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753,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30%;反对546,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279,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72,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75%;反对546,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8%;弃权279,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7%。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704,4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589,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28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2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82%;反对589,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2%;弃权28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6%。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69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597,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282,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18,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37%;反对597,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9%;弃权282,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4%。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8,62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64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08,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441,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51%;反对648,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5%;弃权308,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4%。
(六)《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711,0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54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321,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2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6%;反对54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8%;弃权32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6%。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周炜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周炜、王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5,261,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9%;反对849,3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
弃权465,9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83,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19%;反对849,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9%;弃权465,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2%。
(2)公司董事刘宁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刘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14,631,8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4%;反对853,5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481,5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63,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49%;反对853,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5%;弃权481,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6%。
(3)公司董事WANG TAO(王涛)薪酬
关联股东WANG TAO(王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16,724,4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9%;反对870,8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496,6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31,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60%;反对87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3%;弃权
496,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7%。
(4)公司董事靳茂薪酬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10,704,8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1%;反对846,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496,6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5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76%;反对846,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7%;弃权496,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7%。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392,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9%;反对798,8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弃权388,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1,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75%;反对798,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3%;弃权388,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洁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