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公告编号:2025-082号
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及2月1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号)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号)。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星期二)及2025年2月18日14时30分(星期二)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
2、截至上述表决截止时间,《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暂未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均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及重
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管理人对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统计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事项,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一:《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庆金科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6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56%。重庆金科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庆金科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9.5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64%重庆金科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获表决通过。
2.表决事项二:《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1.8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4.58%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此外,重庆金科已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重庆五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