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2025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1,063,32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1,67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81,65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81,65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81,65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2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4月1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33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642,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65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0%;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弃权642,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33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1,3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
642,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65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0%;反对1,3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9%;弃权642,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87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1,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168,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9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27%;反对1,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1%;弃权168,3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82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1,31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177,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5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2%;反对1,31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弃权177,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70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1,44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178,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2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3%;反对1,44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3%;弃权178,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7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1,4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203,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3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6%;反对1,4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7%;弃权203,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993,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9%;反对2,20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125,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2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5%;反对
2,20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弃权125,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19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1,95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173,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2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8%;反对1,95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2%;弃权173,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985,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1%;反对2,16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弃权
177,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1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6%;反对2,16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0%;弃权177,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60,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4%;反对2,00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弃权152,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49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7%;反对2,00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1%;弃权152,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30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1,87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139,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63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2%;反对1,87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0%;弃权139,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73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37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21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5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2,37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1%;弃权21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1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暂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94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2,20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17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7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67%;反对2,20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5%;弃权17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暂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6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1,4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196,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18,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6%;反对1,4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0%;弃权196,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胜、梁爽;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