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2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4人,代表股份1,733,557,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8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59,750,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0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473,807,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75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2人,代表股份108,656,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08,511,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5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833,5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709,2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4,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798,6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722,2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36,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802,8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722,2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32,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803,2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721,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32,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567,2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949,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40,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1,128,2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391,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37,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27,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3%;反对2,3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3%;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516,9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752,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287,9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485,6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98,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273,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456,1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820,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280,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269,6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797,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49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256,6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812,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4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3、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2,258,5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794,9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504,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