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证券简称:精智达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滨先生、曹保桂先生、崔小兵先生、谢思遥先生、GAOFE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亮明先生、邓仰东先生、陈美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先生、邓仰东先生、陈美汐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胡亮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滨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广东威达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研发部技术员;1993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伊藤忠(深圳)有限公司物产部部长;2002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宇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萃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47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9%,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通”)、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利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滨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曹保桂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工程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武汉传媒学院教师;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友达光电(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年10月至2016年7月,历任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科长、部长;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任精电(成都)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工厂长;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京东方OEM中心技术部长;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保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萃通、丰利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保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崔小兵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会计学专业。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深圳市寰为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会计;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经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创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4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小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崔小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谢思遥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7月至2025年1月,先后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上海国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科技行业投资业务,2025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思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思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GAOFENG先生,1967年生,新加坡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中科院微电子中心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专业。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中科院微电子中心IC设计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1年4月,任新加坡特许半导体制造公司部门经理;2001年5月年至2002年6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美国分厂(WaferTechLLC)高级主管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任美国PDFSolutions,Inc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2月,历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厂长、市场销售副总裁;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英特格灵芯片(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管理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AOFENG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胡亮明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2年2月,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邓仰东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任IncentiaDesignAutomation技术咨询顾问;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MagmaDesignAutomation软件架构师;2008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清华大学微纳电子系副研究员;2013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博士生导师、副研究员;2020
年9月至今,任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仰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陈美汐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4月至今,任盈科许石单(福田)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美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