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 公告编号:2025-046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213,227,193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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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9,80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53,418,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9,550,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9,55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74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3%;反对2,0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弃权4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7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4%;反对2,0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4%;弃权4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66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8%;反对2,18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弃权375,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8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24%;反对2,18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50%;弃权375,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6%。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79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反对1,98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8%;弃权446,0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88%;反对1,98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4%;弃权446,0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0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8%;反对1,9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6%;弃权397,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37%;反对1,9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91%;弃权397,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2%;反对2,35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5%;弃权369,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65%;反对2,35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38%;弃权369,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8%。
6、逐项表决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薪酬》
6.01 审议通过《2025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570,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2,37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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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1162%;弃权27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95%;反对2,37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94%;弃权277,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1%。
6.02 审议通过《2025年独立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8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9%;反对2,53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6%;弃权312,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40%;反对2,53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41%;弃权312,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9%。
7、逐项表决审议通过《2025年监事薪酬》
7.01 审议通过《2025 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6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2%;反对2,54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7%;弃权313,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8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35%;反对2,54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42%;弃权313,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
7.02 审议通过《2025 年监事张妍女士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5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5%;反对2,45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弃权316,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7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19%;反对2,45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44%;弃权316,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8%。
7.03 审议通过《2025年监事马敬兆女士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5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5%;反对2,45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弃权316,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7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19%;反对2,45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44%;弃权316,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8%。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73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7%;反对2,14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弃权342,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86%;反对2,14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66%;弃权342,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8%。
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8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2%;反对4,9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0%;弃权396,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14%;反对4,9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04%;弃权396,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3%。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0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7%;反对1,9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331%;弃权333,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90%;反对1,9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4%;弃权333,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堃、牛燕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