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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股东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迈为股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东侧(吴江科技创业园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迈为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迈为股份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迈为股份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迈为股份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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