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544股。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1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37名激励
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95,218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7,735股。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52元/股调整为10.73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22元/股调整为10.10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731,886股减少至126,334,15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6,731,886元减少至126,334,151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牛朋飞、刘艳
4、联系电话:010-68809559
5、传真:010-68800097
6、电子邮箱:ir@zydd.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