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息发展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佩宜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传胜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注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见注释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见注释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释:保荐人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对以下事项作出提示,主要内容和进展如下:
1、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提请公司关注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基金”)股权事宜,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内部控制相关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于2025年提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内部审计部门已按照制度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收益实现不及预期,主要原因如下:(1)项目管理过程一般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收尾和监控五大过程,在启动和计划过程中,一般投入较少但时间比较长,项目实施进度相对缓慢,资金使用也较少。公司取得募投项目审批后,积极进行了启动和正式的规划过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该部分工作主要使用了自有资金。(2)项目启动后,积极进行试点和实施准备工作,整体项目在有序实施中。(3)为了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金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并对付款工作进行了严格控制。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投项目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推进。
4、关于股东承诺
(1)“张曙华与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对于承诺约定的2022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的豁免条件存在争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信北斗投资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相关仲裁申请事项。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交信基金出具‘关于保证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信基金间接持有交信信发100%股权,且为交信信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警示函》和《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已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见本条“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关内容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
稳定的承诺
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是,正在履行中 | 不适用 |
6、关于表决权委托事项延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唐健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粤开证券委派申佩宜先生接替唐健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警示函和监管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已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2、2024年9月,粤开证券因信息发展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募投项目使用金额调整未经审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 |
过调整后额度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粤开证券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已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过调整后额度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粤开证券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已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申佩宜 | 徐传胜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