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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徐 看、郑思涵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 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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