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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任延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7人,代表股份96,30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8,458,629股,其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1,720,0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6,738,62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289,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60,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5,28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55%;反对8,9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弃权2,0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8%。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37,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0.72%;反对8,9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81%;弃权2,0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 股;其中同意84,66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91%;反对9,01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6%;弃权2,626,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50%;反对9,01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13%;弃权2,626,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6%。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4,62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88%;反对9,07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2%;弃权2,604,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39%;反对9,07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33%;弃权2,604,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5,09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36%;反对9,8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19%;弃权1,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8,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60.04%;反对9,8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97%;弃权1,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9%。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3,65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87%;反对10,79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1%;弃权1,85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93%;反对10,794,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47%;弃权1,852,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4,997,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26%;反对9,87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5%;弃权1,4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54,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9.71%;反对9,87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18%;弃权1,4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姚志中进

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6,997,1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89,307,520股;其中同意74,76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71%;反对13,83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9%;弃权7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6%;反对13,831,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29%;弃权7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1,75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90%;反对13,63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16%;弃权9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6%;反对13,63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59%;弃权9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79,43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48%;反对16,33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96%;弃权5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6%;反对16,33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8.21%;弃权5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2%。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3,41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62%;反对11,08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51%;弃权1,797,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08%;反对11,086,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51%;弃权1,797,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96,304,656股;其中同意83,18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37%;反对11,2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1%;弃权1,849,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24%;反对11,27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17%;弃权1,849,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8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9%。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姚志中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6,997,1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89,307,520股;其中同意76,0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11%;反对12,81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35%;弃权4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62%;反对12,815,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67%;弃权4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梦颖律师、潘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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