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41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280,053,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52.0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42人,合计持有24,712,3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4.59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04,737,3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739,5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736,2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4,738,4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04,738,4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04,752,1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3,6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07,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7、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304,743,5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8、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04,717,7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9、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3,8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9%;反对6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8332%;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9%;反对6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32%;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280,239,1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8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85%;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843%;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1085%;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43%;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280,239,196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23,8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48%;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843%;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48%;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43%;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280,239,1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