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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

002895)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4月1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46,600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24名调整为9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30.90万股调整为

926.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46,600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24名调整为9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30.90万股调整为926.2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前述变更不属于对《激励计划》的重大变更,是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对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未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该事项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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