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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该名对象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0.125万股调整为1,088.12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00万股调整为1,198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并同意以12.28元/股的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8.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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