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4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582,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1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45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45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45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3%。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39%;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39%;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39%;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1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39%;反对11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0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11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95%;反对11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6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11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95%;反对11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14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68%;反对14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83%;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83%;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5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2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5%;反对12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8%;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58%;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