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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32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563,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36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0名,代表股份数28,420,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118,954,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5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数811,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8名,代表股份数27,60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28名,代表股份数27,60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45,737,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63%;反对665,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42%;弃权1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94,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931%;反对66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422%;弃权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64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45,739,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74%;反对64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2%;弃权1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9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987%;反对64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599%;弃权1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6414%。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45,737,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62%;反对66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38%;弃权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94,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924%;反对665,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405%;弃权1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67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145,770,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589%;反对657,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86%;弃权1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627,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095%;反对65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34%;弃权1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71%。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45,756,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94%;反对642,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2%;弃权1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613,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1606%;反对64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599%;弃权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9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表决:同意145,728,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02%;反对68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45%;弃权1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8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614%;反对68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953%;弃权1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33%。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8,298,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1590%;反对680,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359%;弃权1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50%。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93,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885%;反对680,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939%;弃权1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76%。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4,975,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50%;反对713,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89%;弃权1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60%。关联股东陈彦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38,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953%;反对713,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93%;弃权1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4,736,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535%;反对1,682,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83%;弃权14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593,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5720%;反对1,682,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9216%;弃权1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5,706,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152%;反对708,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36%;弃权14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563,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43%;反对70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39%;弃权1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会、李雅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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