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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易冲”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2日开市起至2024年11月4日收市期间停牌,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综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累计卖出自查期末持股数
1胡小波晶丰明源首席投资官2024/6/21至2024/6/2512,200-15,000
2张素荣晶丰明源首席投资官胡小波的配偶2024/6/18至2024/6/2117,200-20,000
3杨翰飞晶丰明源法务与知识产权部部长2024/4/23至2024/6/177,00010,400-
4胡艺琳晶丰明源董事长姐姐胡黎瑛的女儿2024/4/26至2024/11/131,6001,400600
5忻昭辉晶丰明源销售中心副部长沈于兰的配偶2024/11/5至2025/4/11-1,6814,000
6梁恩主标的公司芯片设计副总裁2024/10/212,100-2,100
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累计卖出自查期末持股数
7刘乃畅交易对方新余新鼎啃哥贰拾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2024/11/5至2024/11/183,2343,234-
8舒伟交易对方新余新鼎啃哥贰拾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广州市多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11/8至2024/12/102,5322,532-
9张士娟交易对方共青城众松聚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张雨晴的母亲2024/11/5至2024/11/71,0001,000-
10彭子轩交易对方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2024/10/211,420-1,42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及《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胡小波

胡小波为公司首席投资官,胡小波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2、张素荣

张素荣为公司首席投资官胡小波的配偶,张素荣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胡小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张素荣透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指示。2、张素荣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3、张素荣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的情形。4、本人及张素荣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杨翰飞

杨翰飞为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部部长,杨翰飞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4、胡艺琳

胡艺琳为公司董事长姐姐胡黎瑛的女儿,胡艺琳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

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胡黎瑛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胡艺琳透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指示;2、胡艺琳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3、胡艺琳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的情形;4、本人及胡艺琳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忻昭辉

忻昭辉为公司销售中心副部长沈于兰的配偶,忻昭辉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沈于兰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忻昭辉透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指示;2、忻昭辉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3、忻昭辉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的情形;4、本人及忻昭辉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6、梁恩主

梁恩主为标的公司芯片设计副总裁,梁恩主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7、刘乃畅刘乃畅为交易对方新余新鼎啃哥贰拾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刘乃畅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8、舒伟

舒伟为交易对方新余新鼎啃哥贰拾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广州市多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舒伟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9、张士娟张士娟为交易对方共青城众松聚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张雨晴的母亲,张士娟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张雨晴已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张士娟透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做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指示;2、张士娟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3、张士娟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

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的情形;4、本人及张士娟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晶丰明源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10、彭子轩彭子轩为交易对方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彭子轩已就前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2、本人在买卖晶丰明源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晶丰明源股票的建议;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晶丰明源股票。”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自查范围内的非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等,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其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本所经办律师对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的访谈以及该等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适用中国法律所禁止的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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