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员组成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第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四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
名。
第二节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节决策程序第八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的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的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节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视频表决的方式召开,或者现场与上述方式相结合。
第十三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