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0,000份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 | 10% | 5% |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m>A≥An | X=60% | |
A<An | X=0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10%,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1,650,000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共注销1,840,000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025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84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