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352.SZ | 债券简称:21越控01 |
债券代码:149456.SZ | 债券简称:21越控02 |
债券代码:149598.SZ | 债券简称:21越控04 |
债券代码:149944.SZ | 债券简称:22越控01 |
债券代码:148064.SZ | 债券简称:22越控02 |
债券代码:148097.SZ | 债券简称:22越控04 |
债券代码:148137.SZ | 债券简称:23越资01 |
债券代码:148232.SZ | 债券简称:23越资02 |
债券代码:148353.SZ | 债券简称:23越资03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退休离任并由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号1#楼
层、
层、
层)2025年
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越控01”、“21越控02”、“21越控04”、“22越控01”、“22越控02”、“22越控04”、“23越资01”、“23越资02”、“23越资0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退休离任并由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杨晓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杨晓民先生申请辞去发行人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并同时辞去在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发行人子公司相关职务。
为保证发行人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发行人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退休离任并由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杨晓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同意安排发行人副总经理吴勇高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人聘任总经理之日止。吴勇高先生还兼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杨晓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杨晓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发行人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相关安排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与管理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公告发布日,杨晓民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654,212股,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杨晓民先生确认与发行人及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要通知发行人股东的事项。
发行人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总经理的补选工作。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华福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